行创作的艺术家,而他们创作的,正是人类耐力的极限。/p

“那为什么不去跑标准马拉松呢?”我有一次在电话里问珍,“你觉得自己能打进奥运会选拔赛吗?”/p

“老兄,说实话,”她告诉我,“预选赛门槛是两小时四十八分。随便什么人都能进。”她后来用行动证明,就算只穿着比基尼,就算在半程补给点喝光一整瓶啤酒,就算五天前刚参加过蓝岭山五十英里越野赛,她也能在三个小时之内跑完一场马拉松。/p

“但是那又怎么样?”她继续说,“人们太把马拉松当一回事了。那样还有什么神秘感?我认识一个女孩,她就在为奥运会选拔赛训练,未来三年里每一天的具体训练内容都安排好了!差不多每隔一天都要在操场上练习速度。我可受不了这样。有一次,我答应早晨六点陪她一起训练,结果又在凌晨两点给她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我喝醉了,恐怕不能陪她了。”/p

珍没有教练,没有训练计划,甚至没有手表。她每天早晨起来,吃下一个素馅汉堡,然后愿意跑多远就跑多远,通常是二十英里左右。跑完踩着滑板去上课,因为她已经回到了校园,并且门门功课都是“a”。/p

“我从来没跟别人说过,因为我觉得听起来会有点假,不过,我去参加耐力赛为的是变成一个更好的人。”珍告诉我,“我想,假如我能跑完一百英里,肯定就能达到不一样的境界,甚至变成一尊佛,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微笑。结果我发现,我并没有达到什么境界,还是跟以前一样堕落,但是我也没有放弃呢。或许有一天,我真的能变成一个更好、更安静的人。”/p

“当我参加长距离比赛的时候,”她接着说,“我脑海里就只剩下一件事情:完成比赛。只有在这种时候,我才能心无杂念,完全沉浸在奔跑的节奏中。我喜欢像个野人一样在树林里跑,就这么简单。”/p

珍的话让我想起了卡巴洛。“你跟我在墨西哥遇到的一个家伙简直一模一样。”我告诉她,“再过几个星期,我得到他那儿去,参加他跟塔拉乌马拉人之间的一场比赛。”/p

“怎么可能!”/p

“斯科特·尤雷克也会去。”/p

“你、绝对是、骗我!”珍的嗓门一下子提高了,“真的吗?我能带一个朋友一起去吗?噢,不行。妈的!我们得参加期中考试。我得赶快跟他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好吧?”/p

第二天上午,我果然接到了珍的邮件:/p

我妈觉得你是个连环杀手,会在沙漠里把我们干掉。这个险值得一冒。我们在哪里碰面?/p


状态提示: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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