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网络游戏>骑砍之马踏天下>第一百一十七章:初次开堂

八月二十九号,今天对于边城县来说,是比较特殊的一天,因为从今天开始,衙门可以处理案件了,而且今天也是张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升堂。

升堂,是官吏等人登公堂审讯案件的形式,一般都在衙门的大堂进行,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是须先递状子的。衙门如果县官要处理案件了,就会命官差敲鼓,然后带原告和被告到县衙的大堂内。

状子可不是随便人就能写,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要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所以通常由刑名师爷来写。

而要请这类人来书写状子,自然是要给银钱的,虽然不多,但对于贫苦百姓来说,很少会有人请刑名师爷来书写状子,都会等到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

当然,如果事情非常紧急,或者实在是不想出那几个铜钱,是可以不用先提交状子,直接可以敲击衙门外的大鼓。

击鼓原本是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到了前朝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击鼓伸冤。

不过,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屈,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

击鼓伸冤,是诉讼制度的一种形式,即民众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申告,就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县官听到击鼓声就会速速升堂问案,不需要写诉状,也不需要交费用,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

当然,也不是说击鼓声冤不需要付出什么,如若案件不成立,或是故意弄出事端,代价是非常大的,具体是什么,就得视情况而定。

边城县的衙门是大大的敞开的,可供百姓围观,如今边城县已经是许久没有升过堂,此次算是几年来的第一次升堂。

作为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今天同样是不需要写状子的,只要有冤情的原告,都可以击鼓鸣冤,然后带着被告上了公堂,述说情况,再由张顺定夺。

站在衙门外观望的百姓已经是一层接着一层,少说也有几百人,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状况。

人虽然多,但是个个都是安安静静,这是对县令张顺的尊敬,也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表现。

不少人都是想看一看这青天大老爷是如何来断案的,是否与其武力(部下的实力)一样,断案如神。

大堂是知县审理刑事案件的地方,中央有一暖阁,内有三尺公案,上面放着惊堂木、文房四宝以及红绿头案签。

红头签为刑签,是下令动刑的。绿头签为捕签,是下令捕人的。

暖阁的上方,挂着“明镜高悬”的匾,正面的屏风上则绘着海水朝日图,寓意是为官要清似海水,明如日月。

暖阁外两侧分别摆放着堂鼓、仪仗和刑具。审案时,知县坐在暖阁内,暖阁前的地上有两块青石板,东为原告石,西为被告石,原告和被告都要跪在石头上面。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张顺端坐在公案之后,身穿青色官袍,师爷乔杉穿着一身灰色长衫,就站在张顺的右下方。

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个个昂首挺胸,双手紧紧的握住手中的杀威棒。

张顺拿着一块惊堂木,拍在身前的桌上,发一声脆响,同时,下方的两列衙役用杀威棒不停的敲打地面,同时最终喊道:“升堂——威......武——。”

公堂外,早就等不及的一名原告,抢着上前,拿起一旁的鼓锤,就往大鼓上敲了一下。

“咚——!”一声鼓声响起,也就预示着公堂审案正式开始。

“带原告、被告上堂。”

站在张铁下方的乔杉见鼓被人敲响,大声传唤道,声音中气十足。

敲鼓的原告和被其所告的被告都被一名衙役带上了公堂,分别在大堂的原告石和被告石上跪下。

这是审案时的威仪,都是用来震慑人心、树立堂威的。接下来,便是张顺开始审问案情了。

张顺虽然年纪轻轻,但是看的书却是不少,凭借着过目不忘的本领,这几天已有空就翻看县衙里的书籍,已经差不多吧整个县衙的案例、史书和账目都查看完毕。

所以对于如何审案判案,就算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按照审判程序的规定,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

张顺拿起手上的惊堂木,再一次拍在桌子上,发出一声声响,这才对着跪在原告石上的人询问道:“堂下原告何人,要告的是何事,一一道来。”

跪在原告石上的人抬起头看了一眼张顺,缓缓的说出了自己所告何事,一旁自然是有书吏在一旁记录,这些都是要入档案的。

“启禀大老爷,草民韩学民,是卖肉的,此前来告他。”

原告韩学民一手指着跪在被告石上的被告,狠声说道:“他偷了我的钱。”

原告的眼光中充满着对被告的愤恨,韩学民再次抬头望向张顺,哭喊道:“大人,还请为我伸冤,这些钱我****夜夜、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家里面的老婆和还在全靠这点钱来养活,大人,还请替我伸冤。”

说罢,原告韩学民对着张顺不停的磕头,额头刻在地上发出咚咚的声响,体现出来他的决心和心中的冤屈。

坐在高堂上的张顺连忙站起来,对着下方磕头的原告说道:“不必如此,只要你所说的都是真的,一定会给你一个完美的答案。”

其实从一开始,张顺就一直观察着原告和被告的表情,一眼就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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