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都铎王朝时代,是英国君主专制最强大的时代,贵族和宗教势力全面萎缩,从而造成了君主力量独大的局面。
而支撑君主专制的有三大支柱。
财政署,枢密院,地方政府,这三者是王权最大的支柱。
枢密院的前身是咨议院,一个为前代国王征询意见的机构,它的组成人员都是地方的大贵族和高级教士组成,并且他们将咨议院当成影响和制约王权的机构。
等到了都铎王朝时代,亨利七世将它改为枢密院,一个完全被国王掌控的行政机构。
并以枢密院为核心建立起英格兰的中央机构,确立起它的行政中心地位。
枢密院的权利集合大法官的国玺,代表国王权利的国玺,以及代表国王个人的玉玺,也就是说,它拥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制度化的成为国家机构。
财政署也是贵族用来制约王权的机构,虽然财政大臣由国王任命,但是它受到四大贵族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所有的国王来说,这是不能够忍受的。
为了强化王室对财政的管理,爱德华一世设置锦衣库来架空财政署,爱德华二世和爱德华三世则利用内廷管理财务,爱德华四世则设立稽查员来处理和检查王室财政管理。
到了亨利七世时期,王室完全掌握了对于王室地产及领地的收益,并且加强了监护和继承,司法等权利。
也就是说以前的英格兰王室,对于自己王室领地的收入都无法完全做主,收到贵族的制约和监控。
直到都铎王室时期,王室领地收益才真正的属于王室,没有任何人监控。
目前,财政署和枢密院的财政收支管理处合并,成立的财政部,他们目前可以征收的税种有首年俸以及骑士捐(这个不仅钱少,而且得罪人,爱德华很大方的给了财政部)。
而为了让它拥有执行力,爱德华将处理教会财产的增收法庭并入了财政部,经验丰富的大量税收人员,以及遍布英格兰的增收法庭分支,壮大了财政部的执行能力,可以说,如果现在征收补助金的话,那么完全可行。
说了那么多,今天最重要的重点是地方政府。
爱德华心里琢磨着地方政府的改革。
有人说,中央集权的话,肯定会让英格兰人固守自封,丧失了对于海洋的征服yù_wàng,变得跟中国一样。
但是他们没有看到,除了英格兰,整个欧洲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中央集权,但是对于殖民地的渴望一直没有停止,利益,才是欧洲人征服地球的重要因素,中央集权了,才更好的殖民扩张。
之前也说过,英格兰的地方完全被绅士集团,也就是由乡绅、骑士、准骑士、约曼农组成的集团控制,英王的对于地方的控制,取决于英王的强势地位。
地方治理由法庭模式和委员会模式构成。
都铎政府保留了教区体制,并且将它改造成地方的基层行政单位。
并且亨利七世更加细分,增加了百户区。
于是,庄园、百户区——教区——郡,sān_jí划分,构成了英格兰的行政机制,当然还有例外的自治城市。
司法上,英格兰地方由庄园法庭,百户区法庭,郡法庭,以及城市法庭构成。
法庭的各类人员虽然是由地方的人组成,但是全靠国王任命,服从于王权的领导。
而委员会制度,原先就是由中央设置的一种临时机构,专门处理各种事务的。
比如补助金委员会,不从国教者委员会,圈地调查委员会,征兵委员会等,各种带有行政和司法权利的委员会。
其中,掌握着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的治安委员会就是地方最主要的机构。
通过任命不付薪水的乡绅和灵活使用各种委员会,成为都铎的国王们掌控地方的不二法宝。
而为了调节法庭和各种委员会的关系,国王一般会任免郡长来行使这项职责。
而为了避免郡长的权利难以抑制,都铎国王们将军权,统帅地方民兵的权利交给了郡尉,并且将他们的任期调整为一年。
这样一来,郡长完全丧失了权利,成了空壳子(我怀疑加拿大总督等象征来源于此),他们从法律上拥有权利,却无法行使权利,形成一种统而不治的局面。
所以,目前来说,地方上,权利最大的两人为治安法官和郡尉。
治安法官管理着郡法庭,以及实施济贫以及管理商业贸易,和管理社会秩序。
被人们戏称为国王的女佣,中央的各项政令其实大部分都是他们在执行。
虽然他们拥有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但是权利被分散到了治安委员会手中,无法一家独大。
而郡尉虽然拥有着军权,但是他们没有国王的命令,无法召集地方上履行义务的民兵,只能统领着平常的几百名常备民兵来镇压地方。
这样一来,都铎君主还不放心,为了维护统治,他们还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如同它的名字一样,一天当头都在地方各郡巡回转悠,
监视着地方官员有没有贪污和叛逆,以及错审冤案等。
所以,这个时候的英格兰虽然没有实行中央集权,地方的治理也完全由地方的乡绅们自治。
但是,王权对于地方的控制已经大大增强,虽然无法跟中国相比,但是却比当时的欧洲诸国强上不少,他们还是在进行贵族与国王共制的局面。
国王任免郡尉和治安法官进行地方管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