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莎士比亚。
别误会,不是那种正儿八经去研究的喜欢,连仔细看看过他的著作的喜欢都没有达到。当年第一次看他的书选择的就是举世闻名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可能是因为他是西方人的缘故,我看到他描写的两位主角互诉衷肠,着实被火辣肉麻的词汇带出了戏,并且从此对他敬谢不敏。
我完全是因为“莎士比亚语录”“莎士比亚经典片段节选”之类东西喜欢他的,不得不说这位大牛真是喂得一手好鸡汤,讲起道理来发人深省,毒鸡汤也不遑多让。
我相当喜欢他的一句话,凡是过去,皆为序章。
理解起来不要太简单,别提有多积极向上,不就是教导人要向前看吗?以前的的日子是好是坏都放下吧,打点好装备,昂首踏步,不管你是装过孙子还是当过皇帝,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但文学这玩意儿就是这么美妙,大牛就是这么有意思,而今换个心境来看,我只觉得这句话和“昨日的因导致今日的果”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就是在说“草灰蛇线,伏延千里”的文艺版么。
所谓“凡是过去,都是未来的总纲”,一琢磨透了那叫一个身松体爽,感觉自己又结交了一个新朋友,还是永远不担心哪天会去杀他的那种。
早死了嘛。
路边二十四小时便利店亮堂堂的,我晃进去,在货架前选了五瓶100ml的红星二锅头,想了想,又放回去,拿了五瓶500ml的,一股脑儿搂在怀里抱到收银台前。夜班收银小哥的视线黏在手机屏幕上,扫码收钱退钱,业务熟练,多看我一眼的精力也无。
我拎着白酒一路回了家,进厨房取下刀,然后开了一瓶白酒,细细地冲刷过刀背、刀锋和把手,拆了一袋毛巾吸去残余的酒水。
这是一把新刀,而且是厚重的斩骨刀,连刀带把有两斤出头。鉴于我家的情况,它自被买回来的那一天起就搁在厨房里长灰,每年被我不定期拿出来,使细绒不掉毛的布擦拭一遍,几年过去,居然光洁如新。
刀是我自己买的,那段时间无意间见到了古罗马行刑刀的图,一瞬间惊为天人,为那种残酷的锯齿边缘所展现出的血腥的美所倾倒。它激起了我对刀的兴趣,虽然古罗马行刑刀买不到,我却有了新的目标。
就是这把刀。它酷似星爷曾用过的那一把,插立在厚重的木砧板上,除了没有刻上一行小字,几乎一模一样。
古罗马行刑刀和星爷的斩骨刀在我心目中代表两种不同的审美巅峰,如果不能享齐人之美,本也就不能享齐人之美——只拥有一种也是好的。
所以我穿越前拥有斩骨刀聊作安慰,穿越后在修真界的武器以古罗马行刑刀为原型锻造,两千年来它陪伴着我出生入死,如果锻造时所用的不是凡铁,或许已经生出了刀灵。
我举起手,月漫中天,成了背景,刀锋上跳跃银光。
很好,该上路了。
……仿佛立了个flag。
那么换句话说吧,该去送人上路了。
我在夜色中潜行,筑基期的小戏法和丰富的经验让我在现代社会无处不在的监控下也能进退自如,不留下一丝痕迹。这么谨慎对我而言还真是头一次,不过左右都是杀人,前奏特别点儿也不值得深思。
夏日的夜晚和安静沾不上边,每一盏路灯下都飞舞着小虫和夜蛾,像一捧不停闪烁的阴云。这景色是如此陌生,分明我从未见过,可又好像同往日别无二致。这个世界似乎脱去了繁华纷杂、富丽斑斓的外衣,显现出它由灰色水泥组成的本质,像一个卸去浓妆的舞女,白日的鲜艳徒添悲凉。
目的地是一幢别墅,我到时此处灯烛旖旎,红纱蔓帐,门户大开;男人豪奢fēng_liú,女人体态横妍——正是一场通宵达旦的欢宴。
我一眼就看见要找的人。
他所处的位置格外醒目,被众星捧月地围拢在中央,像被一层层簇拥包裹的花蕊。长相倒是不夺目,但他挥斥方遒的神色和不言而喻的主导地位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不足,何况他长得也不难看,只是女伴着实漂亮,愈发衬得他平凡无奇起来。
……这么个中心人物恐怕一举一动都有人暗中注意,要怎么在不引人注目的前提下把他弄出来呢。
我来之前没想到他不是一个人,有点烦恼。
先前最生气的时候已经过了,又在刚刚的小姑娘那边消耗了剩余的一点点不悦,现在眼看着找不到机会动手,我都快要觉得不耐烦了。
他不知说了什么,大概讲了个笑话,周围的人便都跟着他颔首微笑,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旁观者说不定还真会以为他们关系有多亲密。有许多人费尽心机想要上前和他讲几句话,但又始终被不动声色地排斥在外,那可以一步跨过的距离硬生生演绎出天堑与鸿沟,像一出夸张的舞台剧,人们穿着华贵而丑态百出,荒诞,并因这荒诞而妙不可言。
我百无聊赖地绕着别墅走了一圈,开着隐身路过在草坪上漫步的情人,又随手从餐盘里取了几块儿甜点。
也许来这儿是个坏主意。
但短时间内我也不打算走,这里的房子都是独栋别墅,稀稀落落散布在偌大的地皮上,庭院很大,花草繁茂,树木葱茏,一条人工河道横纵庭院。水流涓涓,我躺在草地上,看到无垠的夜空。
这还是我回来后第一次看到不加遮拦的天空。
我闭上眼,在风中半昏半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