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玄幻奇幻>鼠目春光>第十一章 菊花求婚
权。谁知道虫子的世界有没有bl或者gl恋的?额……想多了。

这回换强生差点掉下去,他倒吸一口凉气:“女人,真狠!”

强生进去了,我就成了小偷的从犯,畏畏缩缩的给他放哨。

我忽然想到了陈佩斯的小品《警察与小偷》,早知道我也去搞一套虫子的布偶装,至少被虫发现也可以蒙混过关。

可惜我现在手上的道具不多,一件儿二手的蛛丝袍子,还有一张不伦不类的地图。

日头渐渐爬到了正中,浓荫如盖的古树下洒下了一地的碎金。

这样的空山寂林中,垂緌的蝉儿吸着美味的树汁饮料,时不时来一段高亢的震翅摇滚,日子过得比谁都摩登舒服。

相比之下,我就惨淡多了。

那强生进去了很长一段时间,看树荫下的影子就知道,原本来拉长的黑影,随着日头的垂直照下来,影子都缩成了一个光斑。

我跨坐在洞口不远处的树杈里,周围都是密集的叶子,还有黑的冒光的桑果。

可是我不敢随意乱吃,也不敢随意乱动。

这个做小偷我还是第一次哈,心里素质不过关,心虚之下,纵然不是草木皆兵那样神经质,可难熬的时间我都是数着秒过。

我的位置很隐蔽,至少除了突然闯进来的七星瓢虫,我还没发现其他情况。

过了不知道多久,就在我神经都快崩断的时候,黑洞洞的蚕洞里出现了悉悉索索的声响。

我心下一惊,不好的感觉像雾霾一般笼罩上心头。

只见陆陆续续出来了一群花花绿绿的虫子,它们个个瞪着凶恶的眼睛,如临大敌的向一个地方冲去。

这时,我真的确定是出事儿了。

因为它们直接去的那根树杈,是一开始我身藏的地方。

我得感谢一下这个太阳,因为它太毒,我只能不停的变换着位置,躲着它晒我。

这个是以前做女孩子的时候一种习惯。

我的先天条件有些不足为外人道。

小时候出去玩儿的时候,老妈的闺蜜夸我,总是说,“哎呀,你看这闺女长得……可真懂事儿啊!”

刚开始的时候,我挺开心,小孩子嘛,喜欢被人夸奖。

后来长大一点儿,我才知道别的女孩都有“长的可爱”,“长的漂亮”,“长的苗条”,而不是像我,没有好的词语可以形容,直接第一次见面就能看出我“懂事儿”了。

每次的六一儿童节,青年节,文艺晚会,我可郁闷了。

老师挑选代表班级去表演的女生,从来都是和我八竿子打不着。

后来我想出来一个出风头的办法,那就是拿奖状。

奖状也不是很好拿,除了成绩好,还得讨老师喜欢。

成绩倒是没问题,老师却怎么也不喜欢我。

我是属于哪种学生呢?

大家都看过《亮剑》是吧,女孩子应该兴趣不高,可我喜欢看啊。

那个李云龙的部队,每次打仗都和土匪强盗一般冲最前面,所以每次他也是最容易立军功的。

我们部队的赏罚分明啊,今天李云龙还是团长,说不定明天就因为闯祸,被贬为被服厂的厂长,也就是搞后勤的。

这对于军人来说,是天大的羞辱。

我也是老师眼中那种喜忧参半的学生。

话说我努力奋斗,终于在期末考试得了第一名。

开学后老师上报得奖人员的名单,她挺犯难的。

别的班第一名同学都是没有悬念拿奖状的,可是我,老师在失眠了无数个夜晚以后,终于决定还是给我一次出风头的机会。

就在奖状颁发下来的头一天,发生了一件超级不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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