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评我方证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实,道德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张锋卖假药是事实,张锋从中谋利是事实,他后来的弥补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经犯下的违法行为。”

徐虹冷冷一笑,驳斥陈律师说:“辩方律师一再咬定我的当事人卖药赚钱,请你算一算,我的当事人是否赚了钱。张锋免费寄出的一份药可以抵销前三个月中的一份药,另外两个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价差算,有三千元的价差。那么张锋前期捐给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冲抵价差,张锋对李菁还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余。这不算张锋多次看望李菁的妈妈所带的礼品。所有这些加起来,只会证明张锋付出的更多。”

徐虹转而又对李菁说:“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错了怨恨的对象,你为什么不质疑医院非要卖一万五千元的高价药而不卖一千五百元的低价药呢?你为什么不质疑医保部门怎么不提高老百姓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正版的进口药物呢?你为什么不质疑他国可以仿制冶病救命的特效药进而降低药价,我们国家却不允许本国药厂生产销售低价位的救命药物呢?

你不去质疑导致你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高价药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质疑和指证热心帮助你给你提供廉价药物的追求者,你这不是在伤害一个热心者善良者的心吗?况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你对他的任何指控他都无法反驳,你愿意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受害者吗?”

陈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乱。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国正版易瑞沙受我国专利权保护,我们国家充分遵守国际性的专利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法律才批准英国正版易瑞沙在国内销售,而其他国家的仿制药在国内都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张锋向我方证人推销假冒药物,不管他是不是借此盈利,他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方代理人不会认为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人有售卖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人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印度仿制易瑞沙并非普通百姓字面上所理解的假冒药物,连你方证人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内,该仿制药是印度正规药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院也是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度专利局有条件允许本国仿制药生产商依据‘专利强制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的进口药品实施仿制,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人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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