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主中原以后,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年)“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统治者“一而明令废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故终清之世,实际上人殉制并未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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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后世考古的总结,殉葬的杀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吊死: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毒杀: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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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盛行人殉,据说从楚国的阶级分化过程及强国历程可窥其端倪。
后世认为楚武王熊通时,正式称王,产生了脱离一般公众的王权、统治机关,主、奴名分已定,人殉产生的条件已相当成熟。可见,春秋早期,楚国应已出现人殉,遗憾的是文献缺失记载,考古资料亦未找到实证。
考古发掘充分显示:春秋中期,主要在高级贵族墓中出现人殉,春秋晚期达到鼎盛,战国早期开始衰落,战国中期进一步衰退。
根据殉人身份楚国人殉主要分为三类,妻妾殉葬、亲信嬖宠殉葬和奴隶殉葬。
有人认为楚国与秦国相比,楚国人殉存在的时间较短,主要集中在受中原文化影响较大的河南和政治中心所在的湖北。从处置殉人的方式看,楚国人殉不及秦国残酷,殉人位置也不及其复杂。
然而事实是后世考古发现的殉人墓,大部分集中在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期[下限约在公元前300年左右]。这其中秦国共发现将近20座,殉人200多。殉人规模最大者莫过于陕西凤翔秦公一号大墓,在曲尺形土扩四周清理出以箱殉葬者72人,匣殉者94人,葬具蜷曲特甚,伴出者还有更为残忍的人牲20具。墓主大致为春秋晚期秦国之景公。
而秦国是相对较早放弃甚至是明令取缔人殉的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行“初租禾”,才标志着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在秦国的初步确立。公元前385年,从魏国回来的秦献公夺取了政权,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首先一点就是废止了以人殉葬的制度。“献公元年,止从死”。
明令禁止人殉制,从此秦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废除殉葬制。紧接着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并说“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楚国殉人主要是妻妾、亲信嬖宠和家内奴隶,身份较单一。女性殉人在楚国人殉中占较大比例。总体上看,楚国人殉实例较秦国少。值得注意的是,楚国并非所有同时期同等级的贵族墓中都存在人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此外,有这样一类人,其为某种精神信仰而自愿从死,这与人殉有本质的不同,当视作“殉节”为宜。
而真正说明楚国人殉习俗恶化的是在战国中后期,下等贵族中出现人殉的情况增多,人殉的规格下移。
而不仅仅是这样,在一部分野史流传着一个说法,那就是被楚肃王下令诛灭的七十多家为了杀死吴起而射楚悼王遗体的贵族,其尸骸就是被作为楚悼王殉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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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攸在小时候曾经看到过不少人殉的情况,在一开始,他不认为这一个情况有什么特别,只不过在他年岁渐长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