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仙侠修真>反腐之殇>法律诉讼7:开庭审理排除妨碍案

在东集法庭2015年8月13日上午9点开庭前大鹏提出抗议,无辜延期一个半月才开庭,心有余悸的大鹏急于的走进法庭原告席落座后面走进来的是两个被告法律女代理、华阔峰、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而华大国并没有出庭。因为被告席就在大鹏的对面,华阔峰却坐在其中,他旁边的两个法律女代理不知为什么争吵起来,而被告华间彩与华阔周却坐在被告席一边的长条椅子上,这不是躲避法庭的诉讼程序进程吗?

那个紧靠华阔峰的高个女代理,上次649号案是跟着朱律师来的,这次朱律师没来而她还是坐在原来的位置,当然也是村两委被告请来的法律代理人了。可她旁边矮个的女代理是华阔峰聘请来的,中间还隔着个高个女代理自己紧靠一边有些不服,她起身来到只有一人的原告席扔给大鹏两张复印件,上面只是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参加法庭诉讼。

大鹏只看题目和日期就知道两个女代理争吵席位的缘故,虽然只有自己是原告,眼前却面临着一比五的尴尬局面,真正的被告为什么缺席或即使来了也不敢坐被告席呢?

大鹏说:“不知这位女同志给我这两张全国人大的复印件是什么意思?因为这是开庭前法庭还没有介绍你的身份,如果你是被告的法律代理,必须向法庭申请填表才能生效,否则你坐在哪个位置什么也不是,而且非法。”

张庭长带着法庭工作人员走了进来,文书先介绍法庭的纪律,庭长公布法庭人员名单,问明是否有人员回避异议?其中的李婷婷女陪审员在柳洼案子叫李婷,但是大鹏强压怒火说:“今天开庭不应该存在瑕疵,首先被告席坐的不是诉状中的被告,这是违背法庭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的,原告提出抗议。”

张庭长起身走出了法庭,有可能去问传票的来源了,或是在作戏,好像离庭与谁去研究怎么办?不到十分钟,张庭长走进庭宣布华阔峰带着他的女代理离开法庭。/大鹏对面只有那个高个女代理,旁椅上还有俩个被告。

张庭长宣布开庭,询问原、被告姓名、年龄和住址职务了。让法庭文书收取皓亮与他带来俩个听庭的身份证,接着宣布由原告念起诉书。

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东城县新城办办事处华庄村民。

被告:

1、华庄村委会。

2、华阔周、男、汉、53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现村支书。

3、华大国、男、汉、54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原村主任现村支委。

4、华间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新村主任。

诉讼请求:

1:2015年初被告分给原告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房(有缴款单附件为证),然而该房被原村委委员华阔峰占有,请求法庭认定产权并执行清除非法。

2、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楼房分配伤害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3、一切诉费由被告承担。

请求理由:

2015年初村民选举村委会成立,2、3、4被告研究解决剩余楼房分配及交款订户。于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分行补交楼房、仓库差价款,村出纳收到差价款后在空楼表格让原告填写名字,在7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空格中原告填写名字是合法的,并于当天在村干部那领了楼房和仓库钥匙,但是楼房却被人换锁进不去,据说是被原村委干部华阔峰抢占,尊请法庭人等产权和清除非法抢占楼房,依法责令被告申请县法院执行庭限期强制执法。依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经两委被告同意解决而至今未果,原告楼房被侵占导致伤害,被告与抢占者应承担原告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此致!

东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大鹏,2015年5月12日

随之让被告的女代理答辩,她也是按照被告华阔周支书和华间彩主任的本意答辩:“虽然原告买了楼房,但是村财会人员给开了发票,并且把楼房

的钥匙交给原告,就等于完成了出售楼房的责任,对于原告进不去楼房屋被华阔峰抢占,原告应该控告华阔峰,现在的被告只能作为证明人,因此被告向法庭提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鹏说:“被告的代理只能说明被告的有意辩解,很可惜这是不符合经济案件的法律规定的。比如我承认欠你十万元,并同意延期还款是不犯法的,而你私自到我家就是拿走一个暖瓶顶账都是《抢夺罪》,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是任何组织单位都不能替代的。

例如你欠银行贷款几十万,银行没有任何权力劫持你的财产,只有诉求法院冻结财账或封存不动产,这也是行驶法律规定。

现在,我向法庭递交诉状中所提到的诉求证据原件,也就是自2011年以来的买楼房、车库的发票单据,请被告认证真伪,以便法庭对案件了解。”

大鹏离开原告席向高台坐着的张庭长走去,郑重的递交了购买三套楼房两个车库两个仓库的56万4千元的单据发票,上面不仅盖有华庄村委公章,也有村出纳的签名。尤其最后那张补差发票,不仅有张大鹏的名字,出纳写着:《七号楼一单元六楼西户》,一目了然这套楼是张大鹏楼房的合法证件。

厅长把六张发票原件传给被告与那个女法律代理看了,当收回证据后张庭长问:“你们看了发票证据是


状态提示:法律诉讼7:开庭审理排除妨碍案--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