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000元,两个也要收取10000元财产保全费。”
李超摇摇头,语气坚定从容地道:“不,不,第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这个条文的意思是,一个案件中不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多大,也不管申请保全的种类和数量,当事人需要交纳的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而已。
本案中,黄玉兰虽然申请冻结房子和存款,是两个财产保全申请,但是一起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也至多是5000元。”
李超说得这么笃定,余文和心虚地说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要看看!”
说着,余文和翻起一本法典查找相应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