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天堂与地狱只有一线之隔,仿佛世界的缩影。
这里有无数的机会,造就出无数的神话,但也是许多人梦碎沉沦的地方;这里聚集了全世界最富有的特权阶层,但也居住着全美国最贫困的一群人;这里有金碧辉煌的百老汇、大厦林立的华尔街,但也有这蛛网密布的地下铁;这里容易碰到珠光宝气的淑女贵妇,但浑身脏臭的乞丐也随处可见。
美酒和苦果俱存,鲜花和陷阱同在,纽约同时具有光鲜的城市风情和藏污纳垢的黑暗角落,这是个充满诱惑的大苹果,有人爱,也有人恨,但不管是爱它还是恨它的人,都同意这是一个机会均等的大都市,上天堂或下地狱,全看自己的本事。
闯荡纽约,你要够jing明;征服纽约,你要够强悍。
但是这一切,暂时都和王杨无关,因为此时此刻,他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生存。
一个月,拿到洛克公园娱乐者篮球经典赛的冠军,难度有多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亚于要求一个刚刚取得参加选秀资格的菜鸟,拿到奥布莱恩杯,同时自己摘下季后赛mvp。能够实现这堪称奇迹的难度任务的人,nba有史以来恐怕只有“魔术师”约翰逊了吧?
也许有人不理解娱乐者篮球经典赛意味着什么,那么我打个比方吧。在美国人眼中,篮球有两个神:一个叫迈克尔·乔丹,另一个叫拉夫·阿尔斯通。前者代表正统的jing英篮球,后者代表草根的街头篮球。
美国的街球人数当以百万为单位(数量绝对超过在美国篮协正式注册的篮球运动员),而其中公认水平较高的地盘多为东部的大城市——纽约,费城,芝加哥,亚特兰大,底特律……大多也是非裔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西海岸情形大致类似,比较叫的响的是洛杉矶地区及三藩市的奥克兰。当然,真要说到街球的“麦加圣地”,那就只有一个地方——纽约哈林区的洛克公园。街球高手们的绰号林林总总,各不相同,但是只有征服了洛克公园——也就是娱乐者篮球经典赛的人,才有资格在绰号中加入“王”的字号。在最近十年时间里,实现这一壮举的,只有“街球王”阿尔斯通。但是,就连完成了加冕仪式的阿尔斯通,都没有能率队取得过娱乐者篮球经典赛的冠军。
面对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王杨简直是焦头烂额。一回到自己租住的公寓,就连忙打开电脑,用斯沃特矩阵分析法对自己的综合情况进行剖析起来,结果却让他当场凉了半截。
第一部分(内部条件):
优势:金手指(但是具体能使用多少未知),对这个时代街球高手的了解(但是在网络视频上了解和面对面斗牛完全是两码事),其他的,麻烦谁能给我提个醒吗;
劣势:身体对抗差,技术粗糙,因为肤se问题没有主场优势,势单力薄,组队队员还不知道在哪个旮旯里窝着,对手对自己的敌视导致自己几乎不存在扮猪吃虎的可能,即便打败了塞弗·伊万斯,背后还站着哈林区街球首座,“黑寡妇”泰隆·伊万斯,更别说还有终极boss、已经完成封神伟业、技压群雄的阿尔斯通了。。。。。。算了,这一项先放放,再算下去就有撞墙的冲动了。
第二部分(外部条件):
机会:(苦思冥想半小时后)街球比赛不讲究身体对抗,而且自己的身体素质还过得去,起码在前世还能在市级运动会上闯进复赛,差不多够用了吧?至于其他的,嗯。。。。。。这一项也先放放吧。
威胁:(苦思冥想一小时后)真正让人头疼的是,好像找不到什么不构成威胁的因素啊。。。。。。
将调查得出的各种因素根据轻重缓急和影响程度进行排序组合,构建出矩阵后得出的结论是:小样儿,你死定了!
头皮发炸了足足一个小时后,王杨才逐渐冷静下来。
——从纸面上分析,自己的胜算近乎于零。如果说借助后世的记忆,对这个时代诸多街球高手还算了解的话,那么从所谓的了解到转换成实际助力之间还是有着不小的鸿沟的,如果自己的水平达不到一个起码的水准,就算了解了对手所有的技术细节又有什么用?
至于自己的技术嘛。。。。。。王杨不由得苦笑不已:根据对前世的回忆和这一世的记忆,结合这段时间和哈林区街球高人们的实战,如果说自己的右手勉勉强强能够达到及格线的话,那么自己的左手就是典型的废物、垃圾、半残。要知道,在哈林区,很多胯下刚刚能塞进一个篮球的小孩,都能把胯下换手运球这样的技巧玩儿的溜熟,可以想象,那些能在竞争激烈的街球场上闯出字号的高手,球xing更是强悍到了什么地步——这帮家伙已经把篮球玩成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了。再来对比自己的技术水平,说惨不忍睹都是轻的。
一个月时间,把球技提高到能够对抗,不,战胜这些家伙的水准,可能吗?街球可不是简单地把篮球扔进篮圈就完事儿的。你要会大摇大摆地戏耍对手,要能把自己手里的篮球玩出与众不同的花活儿来,简单地说,你要先能炫,然后再去考虑赢。
思来想去,与那些从小生活在街球场边、耳濡目染、千锤百炼、真刀真枪地杀出自己江湖地位的街球高手比起来,除去一个不知道能够调动出多少能量的金手指外,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凭借的东西,无论天时地利人和,都没有丝毫优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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