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经过半年多的审理,虽然最终两家企业选择了和解,但是那家中国企业对于艾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还是很满意的,尤其对艾琳的工作很满意,他们认为这个美国小律师很能理解他们的想法,沟通起来基本无障碍,而且还具有一定的专业的知识,决定聘请艾琳作为它们公司在美国的法律咨询顾问。
最终艾琳并没有得到这个职位,因为按照美国法律,她还不是一个正经的律师,只不过是个实习生,是个未来的律师,所以现在她还不能单独进行于律师有关的工作,她只能让其他有律师牌照的律师接下这个顾问的肥差,然后她顶着别人的头衔去实际工作。
律师事务所对艾琳的表现很满意,他们决定在实习期满之后就给艾琳升职,让她成为律师事务所里最年轻的正式律师。并且打算让她到中国来工作,专门负责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业务。
如果这个升职计划正常实施的话,到了年底艾琳就可以来中国上海了,这样艾琳打算一边在事务所里继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一边也着手规划自己未来的事业,而这个咨询公司她非常看好。因为这种咨询公司没有什么实体经营,核心部分就是一些合同的签订、法律方面的手续,说白了就是一个往国外送人的集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