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也不担心中标公司的价格太高,在邀标里就设定了中标者的总价不能超过第二的所报总价差额的30,超过了,只有我有权能确定是不是属于中标还是另外协商两家合作,这些都写进了邀标书里的,参与者都盖了公章和签名并无异议的。在我打开价格标的之前,请b公司代表先行暂时离场,不是真的离场,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还有可能冷手捡个热煎堆,这个极端条件就是前两个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干了或者干不了。
我打开价格标书,晓蓉过来核算,结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d公司的价格超过了c公司的35有多,我便让两家公司的代表过来,很认真的说:“d公司的价格超过了35,按照邀标书的约定,要么d公司让利35继续这工程,要么d公司退出,c公司顶上。”
其实我也知道我这样的设想并不完全符合真正工程招标的规范要求,但是事前先签订了承诺书之类的,也问过律师,完全可以这样做,没毛病。所以我才“为所欲为”。
d公司的代表说:“我们不退出,我们希望能和c公司合作。”d公司显然是参透了邀标书的精髓,如果在这种条件下选择和其他公司合作,差价只降低50,也就是说从35降到17.5,对于第二的公司当然划算,等同溢价了,但是多了个合作伙伴。但是主动权是不是又就又掌握在第二的公司的手上了呢?这排第二的公司也不能自鸣得意唯我独尊,如果两家公司达不成协议,撕破脸皮话大家都不愿意让步的话,那就由第三家来承接了。而且在邀标书里有要求,就是出现这种合作情况的话,工程上的付款是有比单独中标更严格的条件,你不愿意干,还是给第三家捡个大便宜。而且,你现场就要签订合作协议,这份合作协议的条款都是我们拟定的,至于双方的合作所占的比例,我们不理。c和d公司的方案,则将都在东面下山的滑道合并,西面的就留有单独的塑料滑道了。总造价就是c公司的报价上加17.5,这个价格不高,因为多了西面的滑道,而且还是有特色的滑道,皆大欢喜。
这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设计,相互制约相互制衡,是我提出来让劳工和晓蓉还有龙凤哥烧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我们项目的利益,让我们这些菜鸟不被这些老鸟欺负。我们几个思量了好几个夜晚,在设想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所有的可能性,而且我从来笃信劳工、龙凤哥和晓蓉以及其他的成员,不会泄密,毕竟这个项目做好了,股权鼓励不会少,想必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良心。
两家公司爽快的在合作协议上签了名。至于后面的如何合作的比例,投入和产出什么比例,两家公司自己搞定好了。这个重新合并的设计方案,两家公司需要在两天内重新提交确认,这不是难事,毕竟都用了心,何况现在只是合并一条滑道,增加一条滑道,就是设计图纸重新打印一份的事了,然后递上相关部门去审核,确定了就可以开工了。
这滑道的事就算这么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