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渊直接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另外赔偿拿走的六十万的钱。
李雨也被判了刑,她的种种行为,激起了陪审团的愤怒,他们都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这样的行为,让他们实在难以接受,尤其是换了孩子后,她对待那个被她换了,原本可以好好生活的孩子那般残忍,实在是太过分了。
这样的人,还有良心可言?还有她伙同汪渊把钱挪走,最后,她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李雨被抓后,就一直没回过神来。
不过是换了下孩子,怎么就会被判刑呢?李书凝不都好好的么?还有,什么钱?为什么她都不知道?
她觉得整个控诉都有些听不明白。
什么意思?到底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