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第二次给约翰上了一课,前身当年一念之仁留了卡梅尔?安东尼奥一命,十年的时间每年都给默默的给她寄钱供她读书生活,但到头来她还是派人来杀约翰。
恨不得将约翰生吞活剥。
因此,报仇这种事根本就说不清楚,谈不上谁对谁错。
“黑曼巴”的遭遇固然让人同情,但她自己就是满手血腥,杀人无数,且把个人的痛苦强加到仅仅只是个小孩子的凯若身上,这本来就是让人无法容忍的事。
报仇……自古就是个哲学问题,没人能说的清,道得明。
因此,对于约翰来说,在他一个外人的角度看来,杀“黑曼巴”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并履行血契徽章,如此而已。
不夹杂任何的私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