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5年编剧工会与制片人联盟签署的最新一版《基础协议》,除了按照电影制作成本划分规定出的两个档次最低基本稿酬,电影编剧们还可以从影片后续的录像带和电视播放权收入中获得相应的分成。
此外,电视播放权收入分成按照公共电视网、基础有线台、收费有线台、按次收费点播台乃至海外电视台等不同平台类型有着各自详细的比例划分,总体上为编剧带来的协议收入丝毫不亚于录像带分成。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录像带市场的爆发和电视网络的持续发展,好莱坞电影在这两方面的收入不断增加,当前已经达到与院线收入各占三分之一的水平。
因此,对于一部哪怕是全球票房只有3000万美元的电影来说,它的录像带收入大概也能达到这个数字。
这个比例并不高,收入对于编剧来讲却并不少,比如一部电影的家庭录像带有30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按照比例计算,影片的编剧能够陆续从录像带销售收入中拿到大概9万美元的分成。
后续的电视播放权收入分成,基本上会与录像带销售分成相当。
两项合计,差不多就是20万美元。
这显然远远高于八十年代好莱坞剧本的平均成交价格,通常也都是编剧与电影公司达成基本稿酬的好几倍。
而且,这两方面的销售分成还是一份长期的持续性收入,意味着电影编剧即使在未来几年完全找不到工作,每隔一段时间拿到的销售分成也能让其生活得到保障。
不过很显然,随着美元贬值的大环境,票价悄然开始了上涨,电影的投资和票房都开始增长,作为好莱坞一分子的编剧,自然也想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才提出来了这些要求。
保罗作为美国制作人工会的一员,自然不会愿意将自己的蛋糕分出去的,自然也站在自己这一边,赞同拒绝提高基础协议中分成比例的要求。
不过他知道,这很可能会导致罢工,毕竟可是好莱坞罢工最频繁的一个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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