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都市现代>摇滚教父>第2章 贝斯

正在发愁的时候,突然传来一阵刺耳的铃声。

罗杰皱了皱眉眉头,拿过正在充电的手机,屏幕上显示出来电的号码,备注的名字是吉姆。

吉姆的全名叫做吉姆怀特,是罗杰的高中同学,虽然同班,但关系并不算好,甚至可以说是仇人。

罗杰和吉姆两人在刚刚进入高中的时候,还算是不错的朋友,但因为共同的爱好,摇滚音乐,因见解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最终反目成仇。

简单而言,底层贫民出身的罗杰,深受嬉皮士文化的影响,认为摇滚需要强烈到极致的个人风格,比如朋克摇滚、另类金属等等。

而家境相对较好的吉姆,则偏爱传唱度极高的流行摇滚,认为风格摇滚都是下等人听的垃圾。

吉姆在争辩时,下意识地说出的最后一句话,成为两人反目成仇的导火索。

一个很常见,也很典型的,三观不同导致的巨大矛盾。

犹豫了一下,罗杰仍然接通了电话:“?”

“罗杰?听说你嗑药磕嗨了差点挂掉?哈哈哈哈!我早就说过你这个白痴迟早会把自己玩死!”

电话另一头,传来一个充满嘲讽的声音,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极尽讽刺,嘲笑着罗杰。

罗杰是灵魂是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当然不会因为一个陌生人的嘲讽而感到生气,但不爽却是一定的。

耐着性子听了片刻,见对方始终没有说出任何有营养的话来,罗杰忍不住打断了电话另一头,一直喋喋不休的家伙:“吉姆,如果没有别的事,我就要挂电话了。”

“等一下!”

吉姆终于不再废话,像是怕罗杰挂掉电话,语速飞快地问道:“下周的毕业舞会,你不会不参加吧?别忘了我们打的赌,弃权也要算你输的。”

毕业典礼?

罗杰回忆了片刻,终于想起来这么一回事。

和太平洋对岸的那个国家不同,在北美,派对文化从高中起就贯穿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非常热衷于各种各样的派对。

哪怕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也有福利机构举办的小规模派对可以参加。

而在整个高中生涯之中,没有什么派对比毕业舞会更加重要的了。

通常而言,毕业舞会会在正式的毕业典礼之前举行,是高中生毕业之前的最后一次狂欢。

罗杰的高中学分早就修够了,不需要再去上学,但毕业舞会和之后的毕业典礼,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错过的。

这具身体之前的主人,是在某一次言语冲突之后,头脑发热,与电话另一头的吉姆打赌,在毕业舞会上各自表演一个节目,看谁更受欢迎。

赌注也很简单,罗杰唯一能够拿出来的赌注,是陪伴了自己整整一年的贝斯,吉姆的赌注则是一把价值五百美元的电吉他。

“毕业舞会我会参加。”

罗杰说完就不再理会吉姆,直接挂掉了电话。

就当是为这具身体的前主人做的事吧,反正也就这么一次。

罗杰心里想着,站起身,走到床边,拿起贝斯仔细打量。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初学者级贝斯,标准的四弦,通体黑色,没有任何多余的装饰。

在贝斯的正面,有一个拳头大小的鲜红色商标,一个滴血一般的x字。

这不是前世出现过的品牌,根据记忆中的资料,xeno公司是一个在北美还算有名的乐器公司,专攻廉价的低端市场,包括吉他、贝斯、鼓、键盘等各种乐器都有生产。

在罗杰这样的穷人眼里,是性价比相当高的品牌。

原本罗杰是有一把标价足足十万美元,带有某位摇滚巨星亲笔签名的顶级贝斯。

不过在破产之后,早就被卖掉,换成现在罗杰手上这把便宜货。

很多伪摇滚迷,或者路人往往分不清吉他和贝斯的区别,但在任何一个对这两种乐器稍有了解的人眼里,吉他和贝斯都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乐器。

用路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来说,吉他和贝斯的主要区别,在于音频和音域的广度,以及弹奏技巧的区别。

贝斯的音频更低,通常而言,在一支风格一致的乐队中,贝斯都会比吉他低八度。

至于所谓的四弦贝斯六弦吉他之类的说法,只能代表最为常见的情况,并不准确。

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音频较低,以及大多数曲子中,贝斯并非全程演奏等等原因,一支乐队的贝斯手通常存在感很低,但却不可或缺。

若是将一支乐队比作一个人,主唱是灵魂,鼓是心脏,吉他是五官,贝斯则是看起来不显眼,但却至关重要的四肢。

如果只需要一个及格线以上的贝斯手,那并不困难,随便换掉也对乐队没有多大影响。

但任何一支伟大的乐队,贝斯手都是除了主唱和鼓手之外,最为重要的核心角色。

甚至不乏因为贝斯手离队,找不到合格的代替者而快速下滑的情况发生,比如大名鼎鼎的老鹰乐队、枪炮与玫瑰、acdc等等。

前世的罗杰最喜欢的乐器就是贝斯,也曾经尝试过往摇滚音乐的圈子去发展,最终由于天赋,以及最现实的经济问题,不得不放弃了。

拿起贝斯,试着弹奏了一小段。

或许是没有调音的缘故,音色有些晦涩,却并不妨碍罗杰感到惊喜。

这具身体前任的主人,在贝斯上的天赋,比前世的罗杰要强出太多了,哪怕只是靠着身体上的本能,在弹奏的时候就能够游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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