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四 章 萍水相逢
赵二小姐看到“高俊明”样的男人,她的嘴马上像上足了发条的留声机喋喋不休.在一旁的三小姐看得很不是滋味,思忖自已是否太示弱了,像红楼梦中的林妹妹那样多愁善感,这样能夺得心爱之人吗?不行的.要夺得心爱之人,妹妹你就要大胆往前走和敢于“露”才行.如今上面嚷着世道“转型”了,古时说皇上是风,百姓是草.风吹草低,不跟也难,人心不古喽.于是她一改开始时的忍让,用好看的被黑布鞋包裹的脚在她姐姐黑圆头皮鞋上狠狠地踩了一下,意思是:你已身为人妇,还在俊男面前扎堆,轧闹猛,侬啥意思侬?如果地球上的人都这样破坏游戏规则,地球还能玩得转吗?
被踩了一脚的二姐心知肚明,知道三妹心里窝着一肚子火,憋曲着呢.她为保持淑女的良好形象不能在美男面前发火,只能用这样的暗功夫找机会发泄,并向当事者提出警告.
别说,这一招还真灵.二姐毕竟是沐浴爱河的人,不想为一瓶醋损害嫡亲妹妹,本来就是逢场作戏的事么,何必大动干戈呢,怒伤肝噢!这种损人不利已的事,不能升级的呀.老二忍着脚背疼痛,怨艾地瞪了老三一眼,意思是说,做啥拉,侬加紧张,阿拉是白相相的呀,侬当真格一样,小十三点(沪语傻子).老二她知趣地往后退了退,其肢体语言是在说,让拨侬来唱独脚戏,现在侬该满意了吧.
三小姐当仁不让,上前一步,脸上顿时由多云转晴,露出阳光灿烂的笑容,嗓子眼同步发出极嗲极糯的声音,像八仙桥雅庐书场说书的女评弹艺人开出的国语,道:“先生贵姓?”
萧剑秋见又出来一位年青的小女生,眼睛顿时一亮.必竟大家都是未婚之人,眼睛射出来的带有信息的光芒与刚才那位虽是美女,但已为人妇的老二绝对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读.说白了,萧剑秋对二小姐的感触充其量是对一位光彩照人的异性的惊讶,好比是一种美学意义的欣赏,并不具有非分之想.打个比方,你在画展或雕塑展上看到美女的造型,你会感到惊叹,但不会下体发紧,极想上去与画中人或雕塑来一次即兴深度碰撞,以享荷尔蒙在体内萌发出酣畅淋离之快感.因为这是一码归一码.
但是见到条件想仿的异性眼中发出的信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做到观察人脑的思维,并将此思维转化动能,如电脑技术可以将脑思维活动转换成具象的物质运动,如开关电脑,转换频道等.此一事实说明二点:一思维不仅是抽象的,不可捉摸的,是可以具象的;二思维是物质,有能量.
含人的情感内容(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等),这是一种信息传递或说交流.按佛学观点,是心对外界感受的反应,佛家说“象由心生”就是这个道理.至今还没有听说有科技手段可描摸眼神的内涵,作出解读,但上述的心脑活动物质化和具象化已经说明了一切.心为神舍,眼不过是心主导下的一个外露的器官而已.
所以萧剑秋见到三小姐传来的眼神,以及与眼神配合的对方一切肢体活动(肢体语言)如体贴,妩媚,招手弄姿等,及语言本身,如声音的强弱,温柔可人等,都在向对方发射出明白无误的表示:我未婚,我有资格喜欢你,我有条件让你喜欢,我相信你也喜欢我.为什么?因为我从你的眼睛中可以看出,你喜欢我的那种难以言表,但一看就知的东西---爱的味道.搞笑点说“味之素”也罢.但此“味之素”不是炒菜用的味精,而是人生精神生活的“调料”.两者虽不能相提并论,但重要性不可或缺.孔子说食色性也.其精辟程度说一句顶一万句,不言过其实.
在赵三小姐的主动进攻下,萧剑秋不能自已,他觉得难以做到像柳下怀那样的坐怀不乱,但内心深处他还在负偶顽抗,他不想一出山就被一位富家女子击中,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他是为着入世,准备与普通老百姓一起忍受国破家亡的大苦大难而来,怎么刚一接触社会众生就捞到一个漂亮媳妇,这不符合做好事的原则.古人说慎终追远,民德归远矣.萧剑秋突然想到父亲在他成年之后给他讲过一个历史故事,语重心长,现在想来值得回味.
父亲说唐朝有一个叫王方义的人.此人虽不像同时代铁骨铮铮,直言相谏的当朝名相魏征那样有名,但王方义他也在史书中占有一席之地,著名的都有他的记载.那么此人有何种事迹才能让史学家如此青睐,为他传名千古呢?
说来也是与魏征的因缘际会,与魏的名人效应不无关系,但并不是靠魏的光环上位的.当然,王方义也不是等闲之辈,此人文才好,饱览四书五经,人品也不错,还当上官,但官职一般.魏征并没有门户之见,他欣赏王的才华,也看中他的品行,决定见自已的妻侄女许配给他.按常理,王方义应是求之不得,因为朝中有人好做么,这是数千年来官场通行的,至今有效的潜规则,明摆着的范儿.但生性耿直的王方义就是不吃这一套,将魏大人的一片好心打了回票,魏的满腔热情被王的一盆冷水浇灭.世人大呼王方义此举让人看不懂.
事隔不久,魏征得病去世,他提亲不得要领的事想来也从此烟灭于尘土中.但此时王方义却杀一回马抢,主动旧事重提,向魏的妻侄女求婚.朝野闻知王方义出此怪招全是一头雾水,不知他闷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总有好事之徒愿顶着骂声想把事情搞搞清爽,于是有人问王方义,道:你如此翻手为云,复手为雾究竟想干吗?王方义道:我当初拒绝魏相提亲是不想给旁人以口实,说我王某是吃软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