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怎么回事?”

霍普韦检察官紧张地扶着妻子。

“可能是有点累。”

凯莉靠在霍普韦检察官怀中,“亲爱的,我想先回去,可以吗?”

“嗯。”

霍普韦检察官点了点头,“我让司机送你回去。”

凯莉被霍普韦检察官扶着走向大厅出口,她用余光望向大厅中央的舞池,罗夏正笨拙的在杰西卡的指导下,学习探戈。

……

翌日一早,罗夏刚刚来到警署,前台卢皮塔就提醒他,今天是射击认证的最后一天,下午4点前罗夏必须要赶到“哈里斯射击场”进行打靶测试,测试结果将递交到镇长和老法官手中,以证明他的射击水平依然可以击倒罪犯,如果不合格,则需要进行射击培训。

虽然罗夏对自身的射击水平很有自信,但还是觉得有必要测试一下,终究山姆国是持枪合法的国家,以前在华夏养成的习惯,可能并不适用这里。

比如,鸣枪警告在山姆国就是明令禁止的,因为在山姆国鸣枪警告,基本等于告诉犯罪分子警察不会对他开枪,警告的目的也就无法达到,而且有可能造成对无辜者的伤害。

当然山姆国警察也不能直接开枪杀人,在开枪前必须要进行警告程序,警告程序共有6个等级,分别是口头命令、约束控制、击打行为人、化学药剂、使用非致命冲击武器击打行为人、致命强制力这6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山姆国警察开枪前,必须要经过警告程序,但情况紧急除外,比如“以枪对枪”。

但是由于山姆国持枪合法化,山姆国警察并不知道嫌疑人是否持有枪械,只要山姆国警察“认为”嫌疑人对警察或第三人的身体或生命构成巨大威胁时,即可开枪,也就说山姆国警察是否开枪,决定于当时的情景与所掌握的“事实”,而不是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并非严重犯罪,但依然被山姆国警察击毙的各种新闻。

而且山姆国法律认为,警察为了保护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可以开枪,原则上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情形认定为合法,加上考虑到警察所面临的危险,即便出现错误判断,即假象防卫,也持宽容态度,判定警察用枪具有正当性,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山姆国《模范刑法典》规定,警察对他人使用武力,由于轻率或过失对无辜者造成伤害时,不能以此为正当理由对警察起诉。反之,如果警察对他人故意非法使用武力,并造成无辜者死亡或伤害的,应当作为起诉罪的正当理由。

再加上山姆国通常是根据习惯做法以及司法实践,附以判例的形式来指导警察使用武力。

这些使得山姆国警察的武力滥用情况非常严重,根据山姆国警察基金会,在全山姆国7个城市所作专项调查,发现其中43涉及警察用枪的案件,都是在被害人没有持有任何武器的情况下被开枪击杀的。

而且山姆国的警察一旦开枪,根据《警察手册》规定必须向致命部位射击,所谓致命部位是指人体躯干中间部位,原因就在于躯干部位是人体正面投影部位,在发生枪战时是最容易命中的部位,而且在近距离接触时拔枪就可以射击,并不需要特意瞄准。

为什么不射击头部?作为山姆国实战经验最丰富的部门,山姆国警察的实战案例中,90的案例中开枪距离不超过11码(10米左右),而fbi则是75的案例中与疑犯交火的距离在3码(2.7米左右)以内。

这样的短的距离内,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反应,只能依靠本能去进行射击,再加上躯干目标大,缓冲组织多,弹道低,击穿目标后子弹不会飞的太远(手枪30米左右),不容易穿伤到其他无辜群众,所以山姆国警察一旦开枪就会射击躯干,并且按照规定还必须要“双击”,也就是开枪两次,而这也造成之后渐渐演变成“四击“、“六击”甚至一梭子子弹,直到把对方打成筛子。

对于山姆国警察来说,这些规定更加注重对警察人身的安全保护,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却是极度危险。


状态提示:060 探戈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