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是有明一朝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当然最令后人他领导的变法改革,其中两条法令对朱影龙这个后世之人更是耳熟能详,一条是“考成法”,所谓考成法,就是对中央朝廷发出的各项政令,进行考成.检查执行的情况,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犷做出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给出一定的等级(或者说是分数),优异者留任或者升迁,不及格着贬官或者罢官,这有点像后世的“问责制”,只不过考成法是在张居正以个人威信下强行推行下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发掘任用了许多像海瑞一样的清官,不过,封建王朝那种典型的人治制度,所谓的一朝天子一朝臣,好的政令往往不能延续下去,糟粕反到能生命力愈来愈强,张居正一死,“考成法”霎时间没有了继承人,又由于“考成法”极大的伤害了许多当了官就有了钱途的官员,于是“考成法”逐渐留于形式,成了空法;还有一条是“一条鞭法”,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全//本//小//说//网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张居正完全取消徭役;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地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地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后来张居正进行了大规模的清量土地之后。改革速度才有所加快。但由于张居正身死,加上官绅千年来不纳税的暗规。偷报、漏报土地数量严重,加上土地兼并,朝廷**,皇帝昏聩,天灾**等等,本来是良法也都变成了恶法,为了即得利益,又哪会管别人死活呢?官绅勾结,官*商*勾*结,在已实行的地区,有地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天启年间为了抗击金人有地加至一钱以上。
土地是根本,土地是基础,没有土地,再华丽的楼阁在人间也建造不出来,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对土地的执着都是一样的,一个国家连最根本地土地问题解决不了,那这个国家的政府基本上到了生命的尽头。
土地收归国有,朱影龙可没有这样荒唐地念头,这也是极其不现实,一切都得从当前地基本国情出发,只能利用一些既得利益将部分土地从一些有经济眼光地人中释放出来,缓解国内农民和土地之间日益激化的矛盾,这条路很漫长,也很耗时间,不过一步一步走下去,总归能达到矛盾缓和或者平衡地一天,关键是当政者要坚定不移的将这条政策执行下去,第二,武力扩张,夺取更多的土地来满足国内的需要,这一点根本就不现实,国内的土地根本就是供大于求,许多土地有主,但却没有人耕种,这种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现如今的大明自保尚且需要些力气,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扩张,要扩张,起码要五年甚至十年以后,所以朱影龙决定先施行前面一种政策,缓和国内矛盾,加大对工业、商业的扶持力度,降低赋税,休养生息,对外暂保持克制政策,不主动邻国进行摩擦,全心全意发展国内经济和军事。
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就是货币,大明朝虽然每年都会铸造大量的铜钱进入流通,但受到铜产量的影响,以及消费水平,铜钱的数量太少,还有铜钱的重量,携带时候不方便,朝廷虽然也有发行宝钞,但其流通领域太小,甚至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