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把从关云天这里了解到的情况写成材料,以昌达集团的名义寄给对方的破产清算机构,但并未得到认可,对方坚称昌达集团是股东,应该把拉走的产品退回去,或者返还等值货款。
对于这个认定,关云天完全不能接受,“赵律师,你认为这个官司有得打吗?”
“关总,只要你向我陈述的事实属实,这个官司完全可以打,但以我们这种县城律师事务所的实力,要面对s市的公诉机构,我有点力不从心。”为了稳操胜券,赵律师宁愿降低自己的身价。
“那可怎么办?你还有别的办法吗?”
“办法是有,这要看你对这件事的决心。”
“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不惜代价把官司打赢!昌达集团没有股东名分,却要承担股东责任,虽然当时因为工作疏忽,现在后悔莫及,但我绝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关云天态度非常坚决。
“关总,如果你有这样的决心,我想提个要求。”
“只要有利于赢得官司,有什么要求尽管提。”
“我想从京城邀请一位比较有名的律师担任主辩。”
“可以啊!有熟悉的吗?抓紧联系。”
“可是,邀请这样的律师,需要产生额外的费用。”
“嗨!我不是说了嘛,只要有利于赢得官司,我会在所不惜,邀请京城有名的律师,自然得花钱,这没问题,你只管抓紧联系就好了。”
关云天下决心打赢这场官司,自有他的想法,在关云天看来,当初碍于梁处长的面子,投入一千万参与鸿源公司的项目,不明不白地既不是正式股东,集资借贷又没有明确说法,这种事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已经让他感到很窝囊,在没有得到任何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如今却要他承担股东责任,这简直是欺人太甚!
想想也是,昌达集团出资一千万,项目的决策管理连边也挨不着,现在企业被搞得破产了,却要让他承担股东的责任,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话又说回来,如果昌达集团从始至终参与决策管理,说不定鸿源公司的保健品项目早就做起来了,也不至于落到破产清算的地步。
这桩官司其实事实清楚,只要公正判决,被告方赢得官司并不难。但赵律师觉得自己这种县城的小地方律师,面对一线城市的诉讼机关,心里很没底,找一位在行业内有些名气的律师压阵,胜诉的把握更大一些。
得到了关云天的支持,赵律师通过其大学同学,在京城找到一位对于资产纠纷很有经验的律师参与其中,据说这位钟大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受理过十余起破产企业的资产纠纷案件,案情比昌达集团面对的情况复杂得多,至今无一例败诉,由此使他在业内声名鹊起。
在一个月后的庭审中,控辩双方果然围绕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昌达集团究竟算不算股东、当初投入的一千万究竟属于入股还是集资借贷等问题展开激辩。正如赵律师预料的那样,如果没有京城的钟律师压阵,s市某区的公诉机构根本不会把一个来自于县城的律师放在眼里。
庭审进行了三天,由于控辩双方各不相让,法庭本来准备休庭进行庭外调解,赵律师向关云天请示,关云天问道:“你跟钟律师觉得咱们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通过前两天的法庭辩论,我的感觉是昌达集团没有什么过失,对方唯一抓住的是当初为什么不履行正规手续。”
“这样说来,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情况是这样,那就坚决不同意调解,这场官司一定要分出胜负。你跟钟律师不用着急,时间有的是,资金也不是问题。”关云天道。
钟律师也不同意调解,因为他经手的比这复杂得多的官司都赢了,事实如此清楚的案件,怎么可能以调解结案呢?那不是对他名声的损害吗?
两位律师作了一番策略调整,再次开庭时,面对公诉方的质询,赵律师首先做了答辩说明,但对方显然不满意。
钟律师的反击非常犀利,“就凭昌达集团出资了一千万,便要认定被告是股东,这不仅与事实不符,也和股东的身份不相称,因为你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参与了对方企业的决策管理,即使股市上的散户,也有被选为股东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的可能,对方企业更有向散户们披露信息的义务,但我的当事人既无这种可能,又对企业的任何信息毫不知情,请问全世界有这样的股东吗?”
“被告律师如何解释前年的二百万分红?”
“所谓分红,一定是在企业经营取得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一家连年亏损,现在已经破产倒闭的企业,他们哪来的利润?既然没有利润,分红之说从何谈起?对于前年的二百万,那只能理解为集资借贷产生的利息,尽管这利息比银行存贷款稍微高一些,但那绝不是分红。这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了昌达集团出资的一千万是集资借贷,而非入股,因为企业没有利润,根本谈不上分红,但集资借贷产生的利息,不管你有没有利润,都是要支付利息的。”
“两位律师,在你们看来,如果昌达集团不是股东,鸿源公司又怎么可能让他们在半年前从公司拉走价值数百万元的产品呢?”
钟律师胸有成竹地说:“即使不是股东,毕竟昌达集团出资了一千万,我的当事人当然希望鸿源公司把项目做好,他们得知鸿源公司销售不畅,作为朋友,昌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