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问:“那你为什么声称遭到三个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恐吓?”
韩冰说:“我确实遭到了恐吓,她们三个人自称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我没有办法分辨真假。”
检察官问:“羁押场所里,传染病患者和健康者是分管分押的。也就是说,你根本不可能会和传染病人关在一起。你是学法律出身,对这个难道不清楚吗?”
秦观听到这里,心想糟了,再被检察官这么带下去,法官内心的天枰势必要向控方偏移。
韩冰说:“我知道这样的规定。”
检察官说:“那么既然你遭到了艾滋病恐吓,为什么没有报告看守所民警,为什么没有让他们将恐吓你的人调离监舍?”
韩冰说:“当时我想,既然她们能够混到我的监舍来恐吓我,说明这是关立名通过看守所安排好的一个局,我向他们反映也没有用。而且我当时比较绝望和害怕,只想认命罢了。”
检察官说:“韩冰,我们可以按照你的逻辑推理下去,如果关立名能够有能量打通看守所的关系,那么他可以直接在看守所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对你继续展开刑讯逼供,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安排三个女嫌疑人进入你的监舍。这对关立名有什么好处?这不是让更多的人知道事件真相吗?”
韩冰虽然学习法律出身,但实务经验不足,这时已经被公诉人问的有点混乱了,一时理不出思绪。
秦观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控方的观点有偷换概念之嫌疑。关立名是西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一个大队长,职务只有副科级,甚至不到。而西江市看守所是一个高配到副处级的单位,让一个大队长打通一个副处级单位的所有关节,不合常理。但关立名因为负责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他熟悉西江市看守所的一切,他完全有能力买通里面的犯罪嫌疑人对韩冰实施威胁。”
证人席上的三个女犯不约而同在想,这个辩护人看问题倒是真的敏锐。威胁韩冰的三个女犯虽然不是什么毒贩和艾滋病患者,但她们确实是被关立名指使才殴打恐吓韩冰的。
公诉人说道:“审判长、审判员,通过一、二审的审理情况来看,既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在被据传的12个小时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证据显示韩冰在看守所期间遭到了威胁。相反,被告人韩冰所提出的刑讯逼供和威胁,我们都可以提出反证予以推翻。首先,关立名的证言和法医对韩冰的体检记录可以证明韩冰在公安局审讯室没有遭到逼供;其次,韩冰在看守所的讯问录像清楚表明讯问是合法的;再次,韩冰监舍内的21名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民警都证实了韩冰所说的威胁纯属子虚乌有。从我们提起公诉的绝大多数案件来看,被告人将刑讯逼供作为为自己开脱的借口,是非常常见的。我们认为,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对于韩冰抱着侥幸心理的翻供行为,以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法庭不应采纳。”
秦观站起来说道:“公诉人,韩冰第一次被讯问的录音录像都已毁损,你们就认为韩冰没有遭到刑讯逼供,从而认定她有罪。这种首先将被告人致与有罪境地的推理方式,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公诉人说道:“我们认为,无罪推定原则更适用于法院对案件的审视。而对于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来讲,无罪推定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而已,如果我们推定她无罪,那么侦查机关为什么要抓捕她?公诉机关为什么要起诉她?据说你也是一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你如果不带着有罪推定的思路,以什么理由抓捕犯罪嫌疑人?”
秦观朗声说:“你们说的有一定道理,但不全对。审判机关公证裁决案件,当然应该毫无偏私的将被告人假设为无罪,然后再根据证据判断她是否有罪。但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一样,我们心证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只有在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罪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抓捕和起诉。特别是在审讯阶段,以有罪推定作为心理基础必然产生逼供或诱供。”
公诉人不依不饶地说:“一审的时候,你向我们讲述了你和韩冰从小到大的故事,我们知道你和被告人感情深厚。但现在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你仍然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我们有理由相信,你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是错误地建立在私人感情和私人信任上的。你的心证能力已经被冲动的感情所蒙蔽。”
秦观看着韩冰信赖的眼神,说道:“不错,我肯定是带着私人感情来为被告人辩护的。但在辩护和推理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析证据。如果我们把第一个12小时的审讯看做是树的话,那么之后韩冰所做的供述就是这棵树的果子。如果这棵树有毒的话,它的果子也是有毒的。现在讯问录音录像已经毁损,在我们不知道这棵树有没有毒的前提下,凭什么就认为它的果子是能吃的?凭什么认为韩冰的供述是真实的?你们也许会说,很多证据可以证明这棵树没毒,但我认为那些都是旁证,他们凑在一起的证明力并不强,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录音录像。”
在公诉人和法官看来,这样案子他们不知道遇到了多少,依照他们的经验,对韩冰定罪量刑毫无问题,但他们还没有遇到过这么执着的辩护人。
几名法官在庭上坐了快一上午了,已经开始小声商议准备维持原判了。
秦观看着几名法官麻木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