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必须做出一个选择。李自成率领的“流贼”害死了先帝崇祯,大明二百多年的辉煌毁在这个流寇的手里,南京政权不可能与李自成“相逢一笑泯恩仇”, 他们的一致主张是“联虏平寇”。且大清军进入北京之后,在范文程、洪承畴、吴三桂等汉族官员的建议下,采取了一系列安抚与笼络的政策,如:为先帝崇祯皇帝发丧、祭祀,俨然以汉人的“报君父之仇”者自居,还有率先归顺的前明官员一律既往不咎、官复原职;废除三饷(辽饷、练饷、剿饷)。所以上下一致决定,与满清联合,共同对付李自成,十一月初,左都督陈洪范、新任太仆寺卿马绍愉为出使大臣,携带了弘光政权给清政权的“御书”、以及白银十万两,黄金一千两,绸缎一万匹,浩浩荡荡沿着大运河北上。
还确定了结盟的四条:一、迁葬先帝崇祯;二、割让山海关以外土地;三、承认清方的“可汗”地位;四、每年以十万银两“安抚”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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