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仙侠修真>逆流伐清>第二百五十七章 会见十三勋,明末失政
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根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

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道: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

马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食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发生地“安塞”,正是早期农民领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时也能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处,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

一有“人祸”便诿过于天,明廷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弄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

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农民军自己称“打粮”)肯定不是一种荣耀,但当各种通过诚实劳动糊口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也就是说,饥民“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个人或某种“主义”,而是效忠自己的肠胃。简单地讲,就是为了请客吃饭。

明末的农民起义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几乎所有的起义军首领都有过招安、投降的经历。桀骜如张献忠者竟然也在崇祯十一年正式受抚,接受了熊文灿给他的副将头衔。当一个叫林铭球的巡按御史来到谷城时,张按照官场礼仪,立即向他行跪拜礼。

史家在处理这一档史实时,或者假装不知道——实在绕不过去,就说这是一种“策略”;或者说这是“农民阶级的二重性”。实际上,这恰好说明这些起义的农民领袖,包括李自成在内,都不是真心造反,至少在起事之初,他们谁也没有想过要“取而代之”。


状态提示:第二百五十七章 会见十三勋,明末失政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