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下来的话,一个电视台,只有少数节目,是从外面引进的情况。八成以上的节目,到底还是用自己人省钱。版权掌握在电视台这里的话,一个监制一个导演一个主持人再加上其他几个工作人员。
一个月也就几万块的工资,就能拿出一档节目。远比从外面采购的节目便宜。
至于什么创意什么的,更是完全不用纠结。从其他电视台找一个相对优质的节目,把两个主持人改成三个,把小环节的名字改一下或者调换一下顺序。妈咪妈咪哄,一个“全新”的优质节目,就已经创造出来了。
所以大部分的主持人,还是要先跟着电视台混的。
而私人和公家打交道,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公平。
简单来说,人家电视台一个月给你三五千块钱工资,其实就是想要把所有你的劳动创造都控制在电视台手里的情况。
早些年的时候,电视台节目的版权都鲜有明确的划分。什么主持人、制作人等等,根本就想不到注册版权的这一点。从电视台辞职,自己出外面闯荡,往往也是从头开始,很少会有人把整个节目都一起带走的情况。
但是说到底,自己好不容易想出一个节目,给电视台带来很大的利益。最终自己却只拿到每个月五千多块钱的工资,对制作人团队也确实是太不公平了。
人家诗歌作者把诗歌在诗歌杂志里面,除了拿稿费,版权也算是诗歌作者自己的。凭什么到了电视节目这里,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电视台也需要留下人才,慢慢放宽了要求。
简单来说,很多节目,是要等到人气提升起来之后,重新和电视台签订契约的。
版权你留在你手里,当然可以。但是事实上的话,在接下来的合同里面,电视台还是会提出很多霸王条款。例如,非竞争条例。就算是你拒绝和电视台继续合作,你也不能把这个节目拿到别的平台上面和原本的电视台有竞争关系。
所以这里,其实还有这里都是一样。就算是对方明摆着欺负上来,徐清这里,也很难把这两个节目继续挥下去了。
这里情况算是特殊,因为刘文忠这里,是准备在人气很高,明明到达了之前条约里各方面要求的情况下,取消的播放。这样的话,电视台就属于主动违约方。
在已经和几个网络视频平台有类似合作的情况下,就算是徐清在网络平台上面,继续播出这个节目。刘文忠也没什么好说的。
可是的情况就不同了。
刘文忠没有主动终止也没准备主动终止的合约。
因为刘文忠对徐清已经接近于侮辱的态度,徐清肯定是不会在苏峰电视台继续待下去的。这样的话,徐清就会主动违约。
就是想要逼迫刘文忠放手都没那么简单。徐清倒是可以拉低节目水平,可是如果的成绩达不到之前甲等合同所要求的最低要求的话。那就还算是徐清违约。
简单来说,这里,确实是就不出来了。
版权在徐清手里,但是徐清却已经没有资格把拿到其他平台播出。
徐清之前的时候,不是不知道这些霸王条款,但是徐清还是签下了这样的合同。
简单来说,只要不是非得撕破脸的话,就不至于有需要用到那些霸王条款的程度。用不到这些霸王条款的话,甲等合同对徐清确实是待遇很不错的一种情况。
可是谁又能想到,新上任的领导,居然就是这么个鼠目寸光的人。明明是合则两利的情况,人家还非要和徐清撕破脸,就是为了把徐清甲等合同所代表的这一部分利益都搞到手。
吃相,简直已经不是一般的难看了。
可是偏偏,因为人家占据主动的地位。而且这些事情,说到底不算违法。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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