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去追究根本没有头绪的源头和根本没有任何迹象的未来,都是不理智的,当务之急是应对明天即将到来的混乱,之后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毕竟,我在明敌在暗,只能如此了。
“我想……”雨果的声音重新带上了淡淡的温暖,但却比平时更多了一些坚定,“我想我们就在媒体面前主动承认错误,不要和他们纠缠……”
“为什么!”亚历克斯直接就打断了雨果的话,他觉得简直就无法理解,“明明就是那该死的记者挑衅你的,明明就是他不断在毁谤你侮辱你,为什么要我们承认错误,为什么!这不公平!”
“亚历克斯……”雨果试图开口说点什么,但亚历克斯却冲动地站了起来,愤怒地喊着,“我们应该主动揭发那记者的恶心行径,我们必须抗争到底,这是不容许的。今天他可以侮辱你,看到你却低头了,未来人人都可以侮辱你,这是没有尽头的!”
没有人阻止亚历克斯,因为大家都知道亚历克斯说的有道理,即使是雨果也没有办法反驳。
“可是我们没有证据。”雨果无力地说到,“我们没有那名记者毁谤我的证据,当时事情发生太快了,旁边根本没有人听到我们的对话内容,如果他不主动提供这些证据,我们是没有办法证明他故意挑衅的。”
“而且,牵扯到毁谤的事,你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雨果补充说到。
诽谤罪在美国可是一个棘手的罪名。
在崇尚言论自由的美国,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可以批评政府的政策失当,即便你的批评缺乏事实根据,甚至完全失实,政府不会告你诽谤。
单纯从理论上来说,如果用失实的语言公开攻击别人,造成对方的经济或名誉损失,就构成诽谤罪,但是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
在美国,有两种人如果被人公开责骂,是很难起诉别人诽谤的。一种是政府公务员,一种是名人。作为政府公务员,必须忍受被人责骂的痛苦,即便对方的责骂是完全失实的,也不能告对方诽谤。作为名人,也是如此,因为身为公众人物,别人的谩骂,当事人也只能忍受,如果因为被骂就去起诉别人,一般也告不赢。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言论自由,名人受到言lùn_gōng击,甚至诽谤时,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胜诉。如此困难的最大原因,就是因为对于名人的报道往往是捕风捉影,这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而在诽谤罪定罪条件中,必须要能够证明“经济或名誉损失”。
经济或名誉损失自然不能空口无凭,例如某人造谣说当事人有传染病或不良嗜好,使当事人失去了一个年收入为十万美元的工作职位,那么当事人就有了告他诽谤的真凭实据。为了要证明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可能要公开当事人的个人收入;为了要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失,可能要公开当事人的医药费用,等等。如果不想公开,或者拿不出真凭实据,就最好不要轻易告人诽谤,否则就是白花精力、时间和律师费。
而名人,恰巧无法出示这方面的真凭实据。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是处于镁光灯之下的职业,加诸在其身上的“诽谤”,大多都只是娱乐效果之一,制造的伤害根本无法取证。比如说公众人物提出证据说,因为诽谤自己丢失了一个面试机会,“面试机会”这样虚拟的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的。所以,公众人物要用诽谤对抗媒体,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行为。
雨果,毫无疑问就是公众人物之一。
“再说了,即使我们证明他毁谤,但是我们出手殴打了那名记者的事,是事实,他不仅有人证还有物证,他那满脸的伤口就是最好的证据,我甚至可以想象他故意留着满脸伤口出现在媒体面前的情形。”这才是雨果产生了勇于承认错误想法的根本原因,因为事实不容更改,比起逃避责任来说,勇于承担责任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应该打在他身上的。”约瑟夫低低地说了一声,虽然这只是他的一句感叹而已,但在此时此刻却莫名有种喜感,让在场几个人都扑哧一下,忍俊不禁笑出了声。雨果更是点了点头,“是,你应该把拳头砸在他身上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说肋骨或者屁股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