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徐央也要随着庄潜他们一起前往林家堡。
所以,得知消息后的徐央,既感到兴奋,又有些不舍。
毕竟这十几天得到了宛如的精心照顾,她们之间的感情益发深厚。
但是这个孩子却非常明白事理,知道暂时离开们是为了学好本事,将来能够更长久的留在李翊和宛如的身边,所以也没有表现出万般不情愿的样子。
反而是宛如因此眼泪汪汪的,颇有点舍不得他离开。
忙完了这一切,李翊又开始盘算起资金来。
这次虽然捐出了七万两银子,又给了林庆良一万两,但是李翊手里还有四万三千两。
建设秘营和孤儿们的吃喝用度,已经交给了林家堡三万两白银,还剩下了一万三千两银子。
李翊打算拿出一部分钱来筹建一所慈善机构,起了个名字叫‘慈济总会’。
以官府的名义,花了九百两银子购买了一所规模较大的临街宅院。
聘请了告老还乡的,原驿馆驿丞杜然担任会长,招募了一些有志于慈善事业的当地士人,很快就组建起了本地最大的慈善机构。
‘慈济总会’的首期注资达到了八千两,全部都是以李翊的名义捐赠的。
接下来,李翊的心思又转移到云南的各项事务上来。
这个年代,所谓的官员们,其实是没有什么正儿八经的休假制度的,除了重大节日、生病和家里的红白喜事之外,所谓的休沐时间也很有限。
其它的时间都要耗在公务上,大量繁杂事务和会议占用了宝贵的休息时间,工作成效也高不到哪里去。
为了改变这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李翊和林易商量了多次,经过几易其稿,终于制定出了规范官员事务管理程序的‘云南官府办公规程’。具体内容就是:
首先是会议制度,今后对于各方面的事务,每个月只举行一次会议,而且都要分门别类的进行,不再一个会议讨论所有问题。
比如,军事会议在每月的初三日举行;经济会议在每月的初六日举行;民事会议在每月的初九日举行;医务会议在每月的二十日举行;教育会议在每月的二十一日举行;法制会议在每月的二十二日举行;每月三十日举行当月总结会议,并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
遇有紧急情况,由宣抚使下令,宣抚使府的主薄负责召集,可以举行有针对性的紧急会议。
其它各县、各关防的主官,每三个月要到宁州向宣抚使述职一次。
汇报各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军情、民情,并听取宣抚使和各职能部门的指示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每年岁末的时候,由宣抚使府的六曹官员到各地去,查考地方官员的政绩、政声,和具体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
其次是工作和休假制度,每天的工作时间从卯时三刻开始,中午休息一个时辰,下午到未时三刻结束。
特殊情况由宣抚使府的主簿宣布工作时间调整安排。
在工作时间内和中午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饮酒娱乐和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旦发现,轻则罚俸、重则降职、撤职。
每月工作时间是二十七天,其余的时间由本人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休假。
每年除重大节日外,可以申请连续休息十六天。
再次是官员任免制度,正七品以上官员,依照旧制,由宣抚使提名,申报朝廷任命。
免职时,由宣抚使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免职,再向朝廷申报批准。
从七品以下官员,由宣抚使直接任免,报朝廷备案。
其它无品级人员由当地主官任免,报宣抚使府备案。
最后是奖惩制度,根据有功必赏、有过必罚的原则,通过功过议叙、处分条例。
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失职、失察、不当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适当处罚。
特别是对弄虚作假、渎职、打击报复、徇私舞弊人员要加倍处罚,影响非常恶劣、造成损失非常严重者可由宣抚使签署命令,直接处以死刑。
以上制度借鉴了以前的旧制,也掺入了李翊的一些现代思想,是两个时代结合的产物。
当然李翊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还有很多设置不合理的地方,也没有那个能力将它整合完善。
所谓‘存在即合理’吗!在这个时代必然有符合这个时代精神的产物。
要想彻底弃之如蔽履,可就不是自不量力的问题了。
制度是建立起来了,可是要想保证它落到实处,就要有一定的组织保障。
但是目前除了中央朝廷有必要的监察系统外,地方上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
所以李翊处心积虑的考虑了一阵后,发觉这种监察系统还是不能随便建立的。
究其原因就是,首先,朝廷没有授权地方建立这种系统,也不会随意授权地方这么做,任何朝代也没有将监察权下放的,这就是这个历史时期的局限性使然。
其次,一旦有了这种监察系统,必然会触及到一些权力部门的利益,肯定会得到各地方、各部门暗地里的抵制,其作用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
再次,这种系统建立后若是没有相应的制衡力量,权力就会无限膨胀。
就像明朝初年建立的锦衣卫一样,到时候其发展方向就有可能发生偏差,甚至产生重大的灾难性后果。
虽然有这么多的副作用,但是没有它就无法保证各级权力的运用是正确的和有效的,也无法